刘静
职务:管委会委员、高级合伙人
电话: 020-38103900
020-85608818
020-87311008
邮箱:lj@gdjnj.com
律师执业证:14401200510602397
2004年5月-2007年7月,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7年8月-2011年12月,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2年1月-至今,广东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2011年度广州市司法局优秀共青团员;
2012年度广州市优秀公益律师;
2015年度天河区优秀法律顾问;
2018年广州市律师协会优秀专门委员会委员。
西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本科
2004年取得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湛江国际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特约调解员;
广州市新的社会阶层协会律师分会理事;
广州市律师协会执业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
广州市律师协会国有资产委员会,委员。
2013年至2017年期间担任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2017年至今一直担任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2018年起担任广州供电局常年法律顾问,2020年起担任南方电网数字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此外,连续多年担任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南网建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网国际公司、东莞供电局、茂名供电局、河源供电局、湛江供电局、梅州供电局、广东电网综合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省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广东电网应急抢修中心、广东电网客户服务中心、广东电力通信有限公司、佛山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外运玖凌储运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广州新澳翔国际货物代理有限公司、东莞汉邦贸易有限公司、长兴化学工业(广东)有限公司等几十家企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二)非诉案件
1.接受南方电网公司委托,全程参与南方电网公司授权体系建设工作,该项目得到中纪委、国务院国资委的肯定,其中党组前置研究创新机制获得国资委通报表扬。
2.接受南方电网公司委托,全程参与南方电网公司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和制度简明化项目的工作。
3.接受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为广西电网并购广西农投集团43家县级子公司提供法律服务,该项目涉及并购资金200亿。
4.为制定《广东省供用电条例》的立法工作提供相关法律服务,该条例于2017年3月29日经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接受潮州供电局、梅州供电局、汕尾供电局的委托,制定当地的电力法规或规章。
5. 接受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出具《增量配电网法律工作指引》《集体企业盘整法律工作指引》《厂办大集体改革法律工作指引》等一些列工作指引;
6.接受广东电网公司的委托,就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出具法律分析报告;
7.接受广东电网公司委托,对其下属25家县级子公司公司制改制提供法律服务,并对职工持股企业改革以及“子改分”相关事宜出具改革规范参考及出具相关改革意见;接受广东电网茂名供电局、东莞供电局、梅州供电局、珠海供电局的委托,对职工持股企业改革开展法律尽职调查并处理后续退股事宜;
8.对小区供电资产接收及小水电自供自管区供电业务接收出具工作指引及所有范本文件;接受茂名供电局、河源供电局的委托,开展小水电接收法律尽职调查;
9负责对广东电网公司对5个县级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事宜开展尽职调查;
10为廉江市石角镇人民政府、韶关南雄市5个趸售镇人民政府无偿将辖区电网资产移交给广东电网湛江廉江供电局、南雄供电局相关事宜提供法律服务。
11.全程指导广东电网公司2014年开展的辩论赛项目,以及2016年开展的法律知识竞赛项目,均取得南方电网辩论赛和知识竞赛第一名;
12. 编制广东电网公司常用法律手册及协助开展法律知识竞赛;
13.接受广东电网公司河源供电局的委托,为其下设的五个机构——河源电力设计院、河源电生电力服务公司、河源电力建筑安装公司、河源输变电工程公司、河源电力线材厂改制事宜提供整改思路及出具建议书。
14. 接受湛江供电局的委托,制定防外力破坏风险指引以及围海养殖风险防范指引;
15.全程参与广州百货企业集团旗下三个全资子公司的股权转让项目;
16. 负责圣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广州高趣大酒店有限公司股权项目,开展法律尽职调查工作;
17.负责圣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广州盛贤国际礼品玩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广州盛贤登云天下国际礼品玩具贸易中心有限公司、广州盛照玩具礼品贸易有限公司三公司股权收购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开展相关法律尽职调查;
18.负责圣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广地花园、海印旧货市场等项目的法律事务,开展相关法律尽职调查;
19.参与处理广东国际租赁公司破产案的法律事务。
1.代理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与广东瑞臻投资有限公司企业债券纠纷案,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
2.代理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网规划研究中心与北京云电英纳超导电力技术有限公司样机研制合同纠纷案,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
3.代理广东电网公司韶关曲江供电局与8名劳动者劳动争议纠纷再审案件,该案件为农电工要求确认劳动关系案件,处理结果对电网企业影响非常大;
4.代理广东电网公司茂名高州供电局与25名劳动者劳动争议纠纷再审案件,该案件为农电工要求确认劳动关系案件,处理结果对电网企业影响非常大;
5.代理广东电网公司揭东供电局与广东省联兴公司执行复议纠纷案,涉案金额5000多万元;
6.代理广东电网公司湛江徐闻供电局与王策谋、王策怀劳动争议纠纷再审两案,该案件为电网系统“同工同酬”第一案;
7.代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与云浮市财政局执行纠纷案,涉案金额3个多亿;
8.代理太古汇(广州)发展有限公司与福建发展建设有限公司、深圳地质建设工程公司、协兴建筑(中国)有限公司工程款纠纷案;
9.中国外运广州公司与广州华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产纠纷案;
10.参与致邦投资有限公司、惠宇投资有限公司与广州市花都新东华道路发展有限公司合作纠纷案;
11.代理广州市丰泰来电器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广州分行、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票据纠纷案。